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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撤三制度是什么?如何应对撤三申请?
2026-07-09商标
一句话答案
撤三制度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防止商标资源浪费。撤三申请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涉案商标已满三年未使用的合理怀疑,随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商标注册人。注册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实际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或包装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展会资料等。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商标将被撤销。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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