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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撤三申请后,答辩期限是多久?
2026-07-09商标
一句话答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答辩期不可延长,逾期未提交或证据不充分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图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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