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通过PCT渠道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可以同时在多达150多个成员国中保留申请日。PCT申请分两个阶段:国际阶段(提交PCT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开→初步审查,约16个月)和国家阶段(PCT申请进入各个指定国家的国内审查程序,各国按本国法律独立审查并决定是否授权)。PCT的主要作用是争取决策时间——通过PCT可以最晚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决定进入哪些国家,比直接去各个国家申请多争取了18个月的决策时间。
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包括:提交申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可中文或英文提交)、国际检索(受理局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由WIPO国际局公布申请及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选择补充国际初步审查。国家阶段则是在优先权日起30或31个月内,将PCT申请进入目标国的国家阶段,由各国家/地区专利局按照本国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PCT(专利合作条约)是国际专利申请的一条通道,通过PCT你可以用一种语言(中文或英文)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同时在150多个缔约国产生申请效力。好处是:延长进入国家阶段的决策时间(通常30个月),给你更多时间评估市场价值和筹集资金。但是,PCT本身不授予「国际专利」,最终你仍需选择具体国家(比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分别进入国家阶段并缴纳各国费用。和「巴黎公约路线」相比,PCT适合打算进入多国的情形,巴黎公约适合只进少数国家的情形(可以更早进入国家阶段)。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标准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部分国家为31个月),申请人需要在该期限届满前完成进入目标国家的各项手续。具体要求包括:向各目标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的翻译件(译成该国官方语言)、缴纳国家阶段的申请费和审查费、根据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等。进入美国时还需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中国作为PCT受理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也是30个月。如果超过了期限,大部分国家还有2-12个月的宽限期(需缴纳宽限费),少数国家不允许恢复。
PCT国际阶段中有两个主要修改机会。一是根据PCT第19条的修改: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申请人有一次机会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必须在国际检索报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晚到者为准)提交。二是根据PCT第34条的修改:如果申请人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可以在初步审查期间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此外,进入国家阶段后,各国家局允许根据本国法进行进一步修改(美国、欧洲、中国、日本等均有各自的规定)。国际阶段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即不能加入新内容),这是所有专利体系的基本原则。
PCT路径与巴黎公约路径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和决策节点。巴黎公约路径要求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在目标国家提交申请,时间紧迫,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进入哪些国家的决定并准备好翻译文件。PCT路径则将这一期限延长至30或31个月,多出18个月的决策时间,让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国际检索报告评估授权前景、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商业评估和筹集资金、在一份申请中统一管理前期手续。PCT路径的成本也相对分散,前期仅需支付国际阶段的费用,国家阶段的费用在30个月后才发生。当然,如果已经确定目标国家且时间充裕,巴黎公约路径可能更简洁。
PCT申请中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多个申请人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对PCT申请有权利的人(如发明人、雇主、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实际完成发明的个人。在中国提交PCT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单位而发明人是中国员工,通常由单位作为申请人、员工个人作为发明人。如果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需要提供权利转让证明或雇佣合同等支持文件。PCT申请提交后可以通过国际局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如转让),但变更需要提交相应的转让证明。需要注意的是,PCT申请进入美国时,美国要求发明人必须作为申请人提交声明。
差别很大。拿到受理通知书(即TM标阶段)只表示商标局受理了你的申请,进入了审查程序,但你还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这个阶段你可以在包装上打(TM),但不能打(R),即使发现别人侵权也不能以商标权为由去起诉。拿到注册证(即R标阶段)后,你才真正获得商标专用权,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行政保护、在电商平台投诉下架等。从TM到R一般需要6-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