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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后,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2026-07-09商标
一句话答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该三个月的异议期为法定期限,不可延长。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异议期从公告刊登之日起算,建议商标权利人密切关注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异议风险。异议期内任何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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