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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2026-07-09商标
一句话答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撤销商标已注册满三年;2)该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3)申请时需提交撤销申请书并说明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通知注册人限期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无次数限制,也无需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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